為強化以教學為中心的主旨思想,建立正常穩定的教學秩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做到教學管理的規範化👳♂️、製度化,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摩臣所有任課教師(含專任教師🪕、校內兼課教師、校外兼課教師)在教學周期內上課時的調👟、停課。調課指因故改變上課時間💚、地點、更換任課教師。停課指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課程教學。
第二章主要內容
第一條 課表一經排定後,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課程表🤫。
第二條 如果任課教師對課程安排有意見者👨🏻🦼,應報告所在系、部領導,由系部領導上報教務處🥢,研究後再作處理🐉,原則上開學兩周後不予變動🤑。
第三條 任課教師如有特殊困難或對課程安排有特別要求的,必須在每學期結束前向所在系負責人提出,由系部出具書面報告,上報教務處處理。
系部、教研室以及任課教師未經教務處批準🪂,不得擅自調課、停課👨🏿🏭⏩。
第四條 教師因病(需經醫院出具證明)或因公(相關的證明材料)不能按時上課,而教研室無法安排他人代課時,方可調課。
第五條 任課教師因公、因病不能按照課表上課而由其它教師暫時代課時🔭,必須經系部批準,並報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 因教育、教學活動必須調課時,必須與教務處協商,經主管教摩臣長批準後,采取調課面最小的方案辦理調(停)課🍹🫷。
第七條 上課時間(包括自習),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抽調老師或學生從事非教學活動,更不得隨意停課,若確有需要調、停課時,須事先經主管院長批準🙌🏼。
第八條 學校臨時安排的重大活動,學生必須參加的全校性活動,須經主管院長批準🪆,予以臨時調(停)課;
第九條 為穩定正常摩臣教學秩序,調課次數◻️、範圍要嚴格控製,非特殊情況🧏🏼♀️,不能調課,更不能私下調課💔;如有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院長審批。
第十條 因公出差或因病需要調課時,所調課程原則上應在兩周內完成👩🦳👋🏻,同時不允許兩次重調🫸🏿。
第十一條 為調整教學進度,需增加課時數或要求與其它學科調劑課時者,須經系部同意後方能向教務處申請調課。
第三章調課的程序
第十二條 任課教師須提前到系部領導處填寫“調課申請單”,寫明調課的理由和要求,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系部主任審核簽註意見,教務處批準後🕗,由任課老師交教學班級所在的系部領導🎉。同時任課老師通知所調課的班級。
第十三條 非因突發事件的調課申請必須提前1天以上報教務處審批➔,否則不予批準🦓。
第十四條 因突發事件不能事先辦理手續者,應采取電話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系部請假,並提前通知任課班級🤺。任課教師所在系部應於當天到教務處補辦手續,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十六五 全校性統一需要調課🤫、補課或停課的🧑🏿🔬,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與通知。
第四章調課的通知
第十七條 調課通知由任課班級所在系部轉達到班級的學生,並告知學生調課的原因。同時任課老師通知所調課的班級🦸🏻♀️。
第十八條 選修課的調課通知以“誰主張,誰通知”的原則,任課教師提出的調課申請由任課教師通知到每一個學生及任課班級班主任,並告知學生調課的原因。
第十九條 系部或摩臣提出的調課申請🚣🏻,經主管院長批準後由系部或摩臣通知轉達到每一個班級,並告知學生調課的原因。
第五章 調課的檢查
第二十條 各系部應在期中和期末對調課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若出現調課較多🚗,需及時了解情況並采取措施。
第二十一條 教務處⚓️、教學督導組將對全校調課情況進行檢查👆🏽,教務處每學期將對全校的調課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通報。
第二十二條 無突發事件🏑,凡未事先辦理調課審批手續,擅自變動任課教師、上課時間和地點者以及弄虛作假🧴,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1年12月8日起執行👩🏽✈️,其他未盡事項由教務處負責解釋✤。